关于推荐我校优秀本科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通知 (增选工作)

发布时间:2017-07-20浏览次数:953

各有关学院:

2017年,我校共有8项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资助。根据留学基金委《关于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增选工作的通知》(留金发[2017]3142号)及《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以下简称选派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增选工作)候选人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项目

日本樱美林大学日语专业本科生交流项目、日本琉球大学日语专业本科生交流项目、日本山形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芬兰诺维亚应用科技大学环境学科本科生交流项目、新西兰梅西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西班牙阿尔卡拉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奥斯威戈分校本科生交流项目。

二、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且可于年底前派出的学生。已获外方意向性邀请信的学生亦可申报。

三、申请条件

(一)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四分制)或年级排名前30%。选派需求超过项目获批规模的,如学生符合条件可以推荐。

(二)外语和专业要求:参看派出办法。

(三)申请人能完成留学任务,录取后不中途退出交流项目。

四、推荐人数

选派需求超过项目获批规模的,如学生符合条件可以推荐。

五、资助情况与留学期限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见附件5)。各个交流项目留学期限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推荐名单》(附件1)。

六、选派工作流程

81418日网上报名,823日前单位提交公函、推荐名单及公示材料,8月底前公布录取结果。

七、申请材料

(一)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二)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推荐名单;

(三)本科阶段成绩单;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它可证明综合素质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七)有意申请者请尽快办理护照。

八、注意事项

学生派出学习前,应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对外交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详细了解拟修读的对方院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选择修读专业,制定修读计划。同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对外交流学生学分互认课程申请表》,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九、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李老师:22867702 

Email: oice@fjnu.edu.cn (邮件主题:优秀本科生交流项目)

  

  

  

附件:

附件1 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项目一览表 .docx

附件2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3 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推荐名单.xlsx

附件4 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docx

附件5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pdf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