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交换学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浏览次数:3586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资源优势互补,促进高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交换学生项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项目

  选拔2015级优秀本科生赴台湾师范大学、台湾艺术大学、彰化师范大学、台湾世新大学、台湾逢甲大学、台湾东吴大学、台湾淡江大学、台湾大同大学、台北市立大学、台湾屏东大学、台湾义守大学、台湾铭传大学、高雄师范大学、台湾中央大学选修与本校所学专业相关的课程(项目具体信息见附件1),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期满时,接收校将发给成绩证明。

二.选派标准和程序

(一)选派标准

  1. 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2. 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0),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

  3. 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4. 身心健康,能完成学习任务;

  5. 满足具体项目要求的条件;

  6. 已交足本校的各项费用。

(二)选派程序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选派学习的通知向学生公布。

  2. 由学生自愿报名,各学院按通知要求进行初步选拔,并根据学生德、智、体、美、心理表现,确定推荐名单(见附件2),由初选学生填报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学生人数500名以上的学院限推荐4名学生,学生人数不足500名的学院限推荐2名学生。各学院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每位申请者限报1所高校,不得兼报。申报者应认真学习《福建师范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学分管理规定(试行)》(见教务处网站),了解对外交流学生相关学籍管理规定。

  3. 在学院统一上交表格后,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组成考核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面试。

  4. 考核小组将入选人员材料报送接收校审核,最终由接收校择优录取。

  5. 获得录取通知书后,与我校有关部处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三.流程

  1. 201741111: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表与推荐名单交至旗山校区行政楼62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 20174121400于行政楼612室由学校考核小组进行面试,面试结果报学校审核。

四.其他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违者取消其选派资格。

  2. 未尽事宜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方式:0591-22867702、0591-22867336

福建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交换学生项目一览表.xls

学院推荐汇总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20173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