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两岸高等教育资源优势互补,促进高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现将我校2010--2011年学生赴台湾世新大学、台湾艺术大学学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校及交流项目
(一)台湾世新大学
1.根据我校与台湾世新大学的学生交流协议书,我校于2010-2011学年的9月初将选派10名2008级优秀本科生到台湾世新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年(即大三),学习期满时,台湾世新大学将发给成绩证明。
2.交流学生需在缴纳台湾世新大学学费24000元/年/人(我校大三学费全免另由学校补贴上限为8900元/人),其余自理(其中包括:住宿费约12000元/年/人、伙食费约1000-2500元/月/人、办理证件费用、旅费等)。
3.因涉及到专业对口问题,故以下学院学生可以报名该项目:传播学院、旅游学院、经济学院。
4.名额分配:
传播学院:5名正选+2名候补
旅游学院:3名正选+1名候补
经济学院:2名正选+1名候补
(二)台湾艺术大学
1.根据我校与台湾艺术大学的学生交流意向书,我校于2010-2011学年的9月初将选派2名2008级优秀本科生到台湾艺术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第一学期),学习期满时,台湾艺术大学将发给成绩证明。
2.交流学生只须在本校交纳学费,赴台学费全免,其余自理(其中包括:住宿费约1800元/学期/人、伙食费约1000-2500元/月/人、办理证件费用、旅费等)。
3.因涉及到专业对口问题,故美术学院学生可以报名该项目。
4.名额分配:
美术学院(2名正选+1名候补)
二、选派标准和程序
(一)选派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2、我校2008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3、思想活跃,具有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4、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5、已交足福建师范大学的各项费用。
(二)选派程序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通知向学生公布。
2、由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按通知要求的选拔标准进行选拔,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
3、学院统一上缴表格,并排好名次,学校将组织考核小组,对被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后将入选人员材料送相应交流学校审查,由接收校择优录取。
4、获得录取通知书后,与我校有关部处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派出。
三、表格上缴时间: 2010年6月2日 17:00前
四、表格上缴地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行政大楼617)
五、咨询电话:0591-22867336 周老师
六、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违规造假者取消其选派资格。
2、未尽事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和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3、本次选派工作信息均将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和学工(部)处网站同时公布,请及时浏览。
附:2010-2011学年公开选拔我校学生赴台湾世新大学、台湾艺术大学学习学院推荐表(见国际合作交流处网站-表格下载)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学工(部)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加强两岸高等教育资源优势互补,促进高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现将我校2010--2011年学生赴台湾世新大学、台湾艺术大学学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校及交流项目
(一)台湾世新大学
1.根据我校与台湾世新大学的学生交流协议书,我校于2010-2011学年的9月初将选派10名2008级优秀本科生到台湾世新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年(即大三),学习期满时,台湾世新大学将发给成绩证明。
2.交流学生需在缴纳台湾世新大学学费24000元/年/人(我校大三学费全免另由学校补贴上限为8900元/人),其余自理(其中包括:住宿费约12000元/年/人、伙食费约1000-2500元/月/人、办理证件费用、旅费等)。
3.因涉及到专业对口问题,故以下学院学生可以报名该项目:传播学院、旅游学院、经济学院。
4.名额分配:
传播学院:5名正选+2名候补
旅游学院:3名正选+1名候补
经济学院:2名正选+1名候补
(二)台湾艺术大学
1.根据我校与台湾艺术大学的学生交流意向书,我校于2010-2011学年的9月初将选派2名2008级优秀本科生到台湾艺术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第一学期),学习期满时,台湾艺术大学将发给成绩证明。
2.交流学生只须在本校交纳学费,赴台学费全免,其余自理(其中包括:住宿费约1800元/学期/人、伙食费约1000-2500元/月/人、办理证件费用、旅费等)。
3.因涉及到专业对口问题,故美术学院学生可以报名该项目。
4.名额分配:
美术学院(2名正选+1名候补)
二、选派标准和程序
(一)选派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2、我校2008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3、思想活跃,具有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4、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5、已交足福建师范大学的各项费用。
(二)选派程序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通知向学生公布。
2、由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按通知要求的选拔标准进行选拔,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
3、学院统一上缴表格,并排好名次,学校将组织考核小组,对被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后将入选人员材料送相应交流学校审查,由接收校择优录取。
4、获得录取通知书后,与我校有关部处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派出。
三、表格上缴时间: 2010年6月2日 17:00前
四、表格上缴地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行政大楼617)
五、咨询电话:0591-22867336 周老师
六、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违规造假者取消其选派资格。
2、未尽事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和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3、本次选派工作信息均将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和学工(部)处网站同时公布,请及时浏览。
附:2010-2011学年公开选拔我校学生赴台湾世新大学、台湾艺术大学学习学院推荐表(见国际合作交流处网站-表格下载)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学工(部)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