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学年福建师范大学与台湾高校
交换生的项目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两岸高等教育资源优势互补,促进高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现将我校2012--2013年学生赴台湾高校学习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校信息
(一)台湾东海大学
于2012-2013学年选派若干名2010级优秀本科生(不限专业)到台湾东海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上学期),学习期满时,由台湾东海大学发给成绩证明。
交流生需缴纳本校学费,赴东海大学学费、书本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预计每人/学期3-4万元人民币左右。
(二)台湾铭传大学
于2012-2013学年选派若干名2010级优秀本科生(限经济学院、旅游学院、软件学院、生命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到台湾铭传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上学期),学习期满时,由台湾铭传大学发给成绩证明。
交流生需缴纳本校学费,赴铭传大学学费、书本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预计每人/学期3-4万元人民币左右。
(三)台湾世新大学
于2012-2013学年选派若干名2010级优秀本科生(限传播学院)到台湾世新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上学期),学习期满时,由台湾世新大学发给成绩证明。
交流生需缴纳本校学费,赴世新大学学费、书本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预计每人/学期3-4万元人民币左右。
(四)台湾和春技术学院
于2012-2013学年选派若干名2010级优秀本科生到台湾和春技术学院(限动漫专业)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上学期),学习期满时,由台湾和春技术学院发给成绩证明。
交流生需缴纳本校学费,赴和春技术学院学费、书本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预计每人/学期3-4万元人民币左右。
注:1、台湾高校报名人数学院不设名额限制,最后人选由学校与合作学校协商录取、统一调配。
2、每位申请者限报一所学校。
二、选派标准和程序:
(一)选派标准
1、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
3、思想活跃,具有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圆满完成访问与学习任务;
5、 满足具体项目要求的条件;
6、 已交足学校的各项费用。
(二)选派程序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选派访问或学习的通知向学生公布。
2、由学生自愿报名,各学院按通知要求进行初步选拔,并根据学生德、智、体、美表现,确定推荐名单,由初选学生填报申请表格(国际处网站下载)。
3、由学院派专人统一上交表格后,由港澳台办、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组成考核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面试。
4、考核小组将入选人员材料报送相应交流学校审核,最终由接收校择优录取。
5、获得录取通知书后,与我校有关部处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三、 流程
(一) 2012年4月12日16:00前将报名材料交至行政楼61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 2012年4月13日9:00于行政楼612室由学校考核小组进行面试,面试结果报学校审核。
(三) 咨询联系:0591-22867336 联系人:周老师
四、其他: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违者取消其选派资格。
(二)未尽事宜由港澳台办、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两岸高等教育资源优势互补,促进高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现将我校2012--2013年学生赴台湾高校学习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校信息
(一)台湾东海大学
于2012-2013学年选派若干名2010级优秀本科生(不限专业)到台湾东海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上学期),学习期满时,由台湾东海大学发给成绩证明。
交流生需缴纳本校学费,赴东海大学学费、书本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预计每人/学期3-4万元人民币左右。
(二)台湾铭传大学
于2012-2013学年选派若干名2010级优秀本科生(限经济学院、旅游学院、软件学院、生命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到台湾铭传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上学期),学习期满时,由台湾铭传大学发给成绩证明。
交流生需缴纳本校学费,赴铭传大学学费、书本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预计每人/学期3-4万元人民币左右。
(三)台湾世新大学
于2012-2013学年选派若干名2010级优秀本科生(限传播学院)到台湾世新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上学期),学习期满时,由台湾世新大学发给成绩证明。
交流生需缴纳本校学费,赴世新大学学费、书本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预计每人/学期3-4万元人民币左右。
(四)台湾和春技术学院
于2012-2013学年选派若干名2010级优秀本科生到台湾和春技术学院(限动漫专业)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上学期),学习期满时,由台湾和春技术学院发给成绩证明。
交流生需缴纳本校学费,赴和春技术学院学费、书本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预计每人/学期3-4万元人民币左右。
注:1、台湾高校报名人数学院不设名额限制,最后人选由学校与合作学校协商录取、统一调配。
2、每位申请者限报一所学校。
二、选派标准和程序:
(一)选派标准
1、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
3、思想活跃,具有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圆满完成访问与学习任务;
5、 满足具体项目要求的条件;
6、 已交足学校的各项费用。
(二)选派程序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选派访问或学习的通知向学生公布。
2、由学生自愿报名,各学院按通知要求进行初步选拔,并根据学生德、智、体、美表现,确定推荐名单,由初选学生填报申请表格(国际处网站下载)。
3、由学院派专人统一上交表格后,由港澳台办、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组成考核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面试。
4、考核小组将入选人员材料报送相应交流学校审核,最终由接收校择优录取。
5、获得录取通知书后,与我校有关部处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三、 流程
(一) 2012年4月12日16:00前将报名材料交至行政楼61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 2012年4月13日9:00于行政楼612室由学校考核小组进行面试,面试结果报学校审核。
(三) 咨询联系:0591-22867336 联系人:周老师
四、其他: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违者取消其选派资格。
(二)未尽事宜由港澳台办、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港澳台办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