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两岸高等教育资源优势互补,促进高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现将2012—2013学年下学期我校学生赴台湾高校学习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项目
1.台湾师范大学
于2012-2013学年选派2名2010级优秀本科生(除地理科学专业以外)到台湾师范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第二学期),学习期满时,台湾师范大学将发给成绩证明。
交流学生只须在本校交纳学费,赴台学费全免。赴台往返交通费及在台期间食宿及零用钱等费用均由学生个人承担,预计2万-3万元人民币左右。
2.台湾高雄师范大学
于2012-2013学年选派2名2010级优秀本科生(不限专业)到台湾高雄师范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第二学期),学习期满时,台湾高雄师范大学将发给成绩证明。
交流学生只须在本校交纳学费,赴台学费全免。赴台往返交通费及在台期间食宿及零用钱等费用均由学生个人承担,预计2万-3万元人民币左右。
3.台湾艺术大学
于2012-2013学年选派2名2010级优秀本科生(限美术相关专业)到台湾艺术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第二学期),学习期满时,由台湾艺术大学发给成绩证明。
交流学生只须在本校缴纳学费,赴台学费全免。赴台往返交通费及在台期间食宿及零用钱等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预计2万-3万元人民币左右。
注:报名人数每学院限2名,最后人选统一调配。
二、选派标准和程序:
(一)选派标准
1. 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2. 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0),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
3. 品行端正,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 身心健康,能完成访问与学习任务;
5. 已交足学校的各项费用。
(二)选派程序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选派访问或学习的通知向学生公布。
2.由学生自愿报名,各学院按通知要求进行初步选拔,并根据学生德、智、体、美表现,确定推荐名单,由初选学生填报交流项目申请表(港澳台办网站下载)。
3.由学院统一上交表格后,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港澳台办组成考核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面试。
4.考核小组将入选人员材料报送相应交流学校审核,最终由接收校择优录取。
5.获得录取通知书后,与我校有关部处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三、流程
1. 2012年10月23日12:00前将报名材料交至行政楼61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 2012年10月24日14:00于行政楼612室由学校考核小组进行面试,面试结果报学校审核。
3. 咨询联系:0591-22867336 联系人:周老师
四、其他: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违者取消其选派资格。
2.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学工处和港澳台办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港澳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