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资源优势互补,促进高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上学期交换学生项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项目
(一)美国
1. 美国莫瑞州立大学
于2013-2014学年拟选派15名2011级优秀本科生(不限专业)到美国莫瑞州立大学学习相关专业。交流生在该校学习英语一学期后参加由莫瑞州立大学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合格者转入本专业学习一学期,学习时间为一学年(即大三学年)。如果交流生托福成绩达到入学要求(新托福成绩61分以上), 则可以申请直接进入本专业学习。
交流生需缴纳本校学费,赴美学费、书本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扣除莫瑞州立大学提供的奖学金后,预计每人/学年花费人民币10万元左右。
(二)台湾
1.台湾师范大学
于2013-2014学年拟选派2名2011级优秀本科生(除地理科学与中文专业外)到台湾师范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第一学期),学习期满时,台湾师范大学将发给成绩证明。
交流学生只需在本校交纳学费,免交台湾师范大学学费。赴台往返交通费及在台期间食宿及零用钱等费用均由学生个人承担,预计每人/学期花费人民币2-3万元左右。
2.台湾高雄师范大学
于2013-2014学年拟选派2名2011级优秀本科生(不限专业)到台湾高雄师范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第一学期),学习期满时,台湾高雄师范大学将发给成绩证明。
交流学生只需在本校交纳学费,免交台湾高雄师范大学学费。赴台往返交通费及在台期间食宿及零用钱等费用均由学生个人承担,预计每人/学期人民币2 -3万元左右。
3.台湾彰化师范大学
于2013-2014学年拟选派3名2011级优秀本科生(不限专业)到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第一学期),学习期满时,由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发给成绩证明。
交流生只需在本校缴纳学费,免交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学费。赴台往返交通费及在台期间食宿、零用钱等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预计每人/学期花费人民币2 -3万元左右。
4.台湾艺术大学
于2013-2014学年拟选派2名2011级优秀本科生(限美术相关专业)到台湾艺术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第一学期),学习期满时,由台湾艺术大学发给成绩证明。
交流学生只需在本校缴纳学费,免交台湾艺术大学学费。赴台往返交通费及在台期间食宿、零用钱等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预计每人/学期花费人民币2 -3万元左右。
5.台湾台北市立教育大学
于2013-2014学年拟选派5名2011级优秀本科生(不限专业)到台湾台北市立教育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第一学期),学习期满时,由台湾台北市立教育大学发给成绩证明。
交流生只需在本校缴纳学费,免交台湾台北市立教育大学学费。赴台往返交通费及在台期间食宿、零用钱等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预计每人/学期花费人民币2 -3万元左右。
6.台湾世新大学
于2013-2014学年拟选派5名2011级优秀本科生(限传播相关专业)到台湾世新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上学期),学习期满时,由台湾世新大学发给成绩证明。
交流生需缴纳本校学费,赴台学费、书本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预计每人/学期花费人民币3-4万元左右。
7.台湾东海大学
于2013-2014学年拟选派10名2011级优秀本科生到台湾东海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上学期),学习期满时,由台湾东海大学发给成绩证明。
交流生需缴纳本校学费,赴台学费、书本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预计每人/学期花费人民币3-4万元左右。
注:1. 赴台高校报名人数每学院限3名(超过不予接收)。
2. 每位申请者限报8所高校中的1所,不得兼报。
二、选派标准和程序:
(一) 选派标准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2.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0),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
3.品行端正,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身心健康,能完成访问与学习任务;
5.满足具体项目要求的条件;
6.已交足学校的各项费用。
(二)选派程序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选派学习的通知向学生公布。
2.由学生自愿报名,各学院按通知要求进行初步选拔,并根据学生德、智、体、美、心理表现,确定推荐名单,由初选学生填报交流项目申请表(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网站下载专区)。
3.在学院统一上交表格后,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组成考核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面试。
4.考核小组将入选人员材料报送相应交流学校审核,最终由接收校择优录取。
5.获得录取通知书后,与我校有关部处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三、流程
1.2013年4月25日11:3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表与推荐名单交至行政楼62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2013年4月26日14:00于行政楼612室由学校考核小组进行面试,面试结果报学校审核。
联系人:周老师 0591-22867336
四、其他: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违者取消其选派资格。
2. 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