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资源优势互补,促进两岸高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赴台交换学生项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项目
选拔2011级优秀本科生赴台湾师范大学、高雄师范大学、彰化师范大学、台湾艺术大学、台北市立大学、世新大学、铭传大学、东海大学学习(项目具体信息见附件1),选修与本校所学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学年第二学期)。学习期满时,台湾接收校将发给成绩证明。
二、选派标准和程序:
(一) 选派标准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2.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0),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
3. 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4.身心健康,能完成学习任务;
5.满足具体项目要求的条件;
6.已交足本校的各项费用。
(二)选派程序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选派学习的通知向学生公布。
2.由学生自愿报名,各学院按通知要求进行初步选拔,并根据学生德、智、体、美、心理表现,确定推荐名单(见附件2),由初选学生填报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学生人数500名以上的学院限推荐4名,学生人数不足500名的学院限推荐2名。各学院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每位申请者限报8所高校中的1所,不得兼报。
3.在学院统一上交表格后,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和港澳台办组成考核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面试。
4.考核小组将入选人员材料报送相应交流学校审核,最终由接收校择优录取。
5.获得录取通知书后,与我校有关部处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三、流程
1.2013年10月22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表与推荐名单交至行政楼62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2013年10月23日14:00于行政楼612室由学校考核小组进行面试,面试结果报学校审核。
联系人:周老师 0591-22867336
四、其他: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违者取消其选派资格。
2. 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和港澳台办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赴台交换学生项目一览表.doc
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港澳台办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