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我校优秀本科生赴日本琉球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6浏览次数:322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跨文化学习交流,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我校决定选拔优秀学生前往日本琉球大学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项目

2015—2016学年我校拟选派5名2013级优秀本科生(须具备一定的日语水平)到日本琉球大学交流学习,学习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学生在报名时应确定在外交流时间,不得申请延期。项目详情详见:

http://www.r-center.u-ryukyu.ac.jp/article/1/2/9 (日语)

http://www.r-center.u-ryukyu.ac.jp/article/1/2/9/en(英语)

二、选派标准和程序

(一) 选派标准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2.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0),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

3.品行端正,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身心健康,能完成访问与学习任务;

5.满足具体项目要求的条件;

6.已交足学校的各项费用。

(二)选派程序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选派学习的通知向学生公布。

2.由学生自愿报名,各学院按通知要求进行初步选拔,并根据学生德、智、体、美、心理表现,确定推荐名单(附件2),由初选学生填报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

3.在学院统一上交表格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推荐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选人员。

4.入选人员材料报送琉球大学审核,最终由琉球大学择优录取。

5.获得录取通知书后,我校有关部处将协助办理派出手续。

 三、截止时间

1.2015年1月2311: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1、2 PDF版发送至oice@fjnu.edu.cn,(主题:琉球大学交流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2.学生通过学院选拔后,递交日本琉球大学的相关材料应于2月20日之前制成PDF版,发送至国际处邮箱oice@fj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邱老师 0591-22867336

四、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违者取消其选派资格。

2.递交日本琉球大学的材料应于2月20日之前制成PDF版,发送至国际处邮箱oice@fj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学院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与日本琉球大学交流学习项目一览表.xls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