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精神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培养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29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培养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和第十三次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和改进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加大高校学生党员培养教育力度,提高培养教育质量,根据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部署和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学生党员培养教育的若干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提高培养教育质量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重要基础,必须把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贯穿于发展学生党员的全过程。 

 (二)对青年学生的培养教育,大致可分为提出入党前后的启蒙教育、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系统教育、作为发展对象入党前的集中教育、成为预备党员的后续教育和成为正式党员后的经常教育几个阶段。    

 (三)在不同的阶段中,教育的内容有所不同,但必须始终把握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主线,通过循序渐进,把学生开始时对党的朴素感情,逐步升华到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逐步培育和树立自觉的党性意识、党员意识、先锋意识。     

  1.入党前的教育,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上,使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上认同党的理论,学习和工作中接近党的组织,行动上努力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入党中,要重视党支部大会、入党宣誓仪式对学生的激励教育作用,通过认真组织,严格程序促进学生党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的进一步升华和提高。     

  3.入党后,要使学生党员参加严格的党员组织生活,不断加强党性锻炼,自觉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不断增强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的信心和决心。  

 (四)在加强学生党员培养教育中,要始终着眼于提高学生党员的素质,注重实效,坚决注意克服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和简单化、走过场。    

 (五)党校是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六)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校分校必须认真思考、大胆实践,使党校教育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创新,努力建立一套适合学生特点,以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为龙头,以发展对象和学生预备党员教育为两翼,以系统教育、专项培训、专题讲座、主题研讨、课题研究为主要形式的规范化教育培训模式。     

 (七)要围绕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围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围绕学生自身的理想信念和入党动机,加强实践性环节,做到理论与实践、校内与校外、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千方百计提高培训教育的效果。     

二、着重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    

 (八)要充分发挥班级党章学习小组、党校分校和校党校的作用,形成结构完整、分工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三级培养教育体系。    

  1.党章学习小组负责对有入党愿望的学生进行教育;   

  2.各党校分校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培训教育;

  3. 校党校负责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培养教育。   

 (九)扎实有效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    

  1.各分校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以及十六大新党章的学习,使入党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    

  2.各分校每学年至少要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有条件的分校可分春、秋两季举办两期),培训教材统一使用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著的《入党教材(2003修订本)》。      

  3.各分校要根据校党校编发的培训提纲认真制订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严格的集中培训(时间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    

  4.培训后,由各分校自主命题(试题应提前送校党校审核),并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5.各分校在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培训计划、考试试卷、合格人员名单各一份送交校党校存档。    

  6.为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校党校要不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进行抽查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分校,促进各分校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十)严格规范地做好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   

  1.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经过各党校分校集中培训(时间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并经考核获得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所获得的培训合格证书,一年内有效。    

  2.各分校要根据校党校制定的培训要求认真制订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规范的教育培训。   

  3.各党校分校可按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班将可采用专家授课、录像观摩、讨论研究、自学和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分校要督促学员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并指导学员进行分组讨论,及时做好学习总结,确保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4.培训结束后,各分校要采用切合实际的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及时将培训计划、合格学员名单送交校党校审核存档,并由校党校发给结业证书。    

 (十一)形式多样地开展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教育培训。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校分校要针对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实际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层次丰富、切实有效的教育培训。    

 2.各党校分校每学期至少要为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开设35次党课,着重解决其入党后的工作、学习和思想认识问题,增强他们的党性修养和抵御风险能力。    

 3.校党校要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读书班、研讨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全校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进行轮训。     

三、努力提高党务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校分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切实加强党务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培训。    

 (十三)校党校要针对不同工作任务要求,不定期举办党总支秘书、党支部书记等各种培训班,努力提高党务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切实加强校党校和各分校的建设     

 (十四)校党校和各分校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调整、充实党校的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    

 (十五)校党校和各分校要继续加强资料建设,要认真收集学员培训信息,并及时做好存档工作。    

 (十六)校党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分校的业务指导,要针对不同培训类型进行分类指导,要及时编发培训提纲和培训要求。     

 (十七)校党校要对各分校办学在经费和资料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十八)校党校要不定期对分校的办学情况进行检查,对办班质量和效果较差的分校要进行通报批评,促进其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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