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公开选拔我校学生赴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0浏览次数:2401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两岸高等教育资源优势互补,促进高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现将我校2010--2011年学生赴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学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项目:
    根据我校与台湾彰化师范大学签订的学生交流意向书,我校于2010-2011学年的8月底或9月初将选派10名2008级优秀本科生到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即大三第一学期),学习期满时,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将发给成绩证明。
    交流学生只须在本校交纳学费,赴台学费全免。赴台期间生活费和旅费等均由学生个人承担。
    因涉及到专业对口问题,故以下学院学生可以报名:物理与光电信息科技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体育科学学院、美术学院、地理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应用科技学院。
    二、选派标准和程序

    (一)、选派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2、我校2008级在校本科生
    3、思想活跃,具有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4、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5、已交足福建师范大学的各项费用。
   (二)、选派程序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通知向学生公布(原则上每个项目:学生总人数为1000以上的学院推荐2人、1000以下的学院推荐1人)。
    2、由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按通知要求的选拔标准进行初步选拔,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
    3、学院统一上缴表格,学校将组织面试考核小组,对被推荐的学生进行考核、选拔。
    4、面试考核小组将入选人员材料送相应交流学校审查,由接收校择优录取。
    5、获得录取通知书后,与我校有关部处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派出。
    三、表格上缴时间: 2010年5月17日
    四、表格上缴地点:行政大楼617
    五、咨询电话:0591-22867336 周老师
    六、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违规造假者取消其选派资格。
    2、未尽事宜由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和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3、本次选派工作信息均将在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和学工(部)处网站同时公布,请及时浏览。
 
 
附:2010-2011学年公开选拔我校学生赴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学习学院推荐表(见港澳台办公室网站-表格下载)
 
 
 
 
 
 
 
    福建师范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工(部)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