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我校优秀本科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通知 (第一批)

发布时间:2017-03-13浏览次数:4653

各有关学院:

2017年,我校共有8项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资助。根据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实施工作的函》和《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以下简称选派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候选人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项目

日本樱美林大学日语专业本科生交流项目、日本琉球大学日语专业本科生交流项目、日本山形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芬兰诺维亚应用科技大学环境学科本科生交流项目、新西兰梅西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西班牙阿尔卡拉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奥斯威戈分校本科生交流项目、美国代顿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第二批,另行通知)。

二、申请对象

    (一)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级环境工程、环境科学、资源环境科学专业优秀本科生;

    (二)外国语学院2015级日语、翻译、英语专业(含英西方向)优秀本科生;

(三)经济学院2015级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秀本科生。

(四)教育学院2015级教育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学专业优秀本科生。

三、申请条件

    (一)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四分制);

   (二)外语和专业要求:

1. 日本樱美林大学项目、日本琉球大学项目、日本山形大学项目、西班牙阿尔卡拉大学项目:限日语、英语专业(英西方向)在读学生;

2.芬兰诺维亚应用科技大学项目:参加外方内部英语测试,成绩合格(限环境工程、环境科学、资源环境科学专业学生);

3. 新西兰梅西大学项目:雅思6.0分(单项分不低于5.5分)或托福iBT 80分(写作不低于19分)(限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

4.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奥斯威戈分校本科生交流项目:托福71分或雅思6.0或双方同意可接受的英语水平(限翻译、英语、教育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学专业学生;英语水平达留学基金委标准,即雅思6.5分,托福95分者优先考虑);

    (三)申请人能完成留学任务,录取后不中途退出交流项目。

四、推荐人数

(一)日本琉球大学:学院推荐2人,学校最终推荐1人;

(二)日本樱美林大学:学院推荐2人,学校最终推荐1人;

(三)日本山行大学:学院推荐2人,学校最终推荐1人;

    (四)芬兰诺维亚应用科技大学:学院推荐4人,学校最终推荐2人;

    (五)新西兰梅西大学:学院推荐6人,学校最终推荐3人。

    (六)西班牙阿尔卡拉大学:学院推荐2人,学校最终推荐1人;

(七)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奥斯威戈分校本科生交流项目:学院推荐4人,学校最终推荐2人。

五、资助情况与留学期限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见附件5)。各个交流项目留学期限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推荐名单》(附件1)。

六、选派工作流程

  

时间

内容

部门

320日前

学院接收个人申请材料,包括日本语能力测试、外方内部测试、雅思或托福成绩复印件

学院、学生

321-322

21日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材料送至 行政楼621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oice@fjnu.edu.cn22日,国际处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国际处、教务处、学工处、学院

322-328

公示最终推荐名单

国际处

331-420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寄送外方高校,获取外方高校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国际处、学生

421-55

学生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

学生

55日前

学生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向国际处提交备案材料,并制定学习计划

学生、国际处、学院

512日前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学生申报材料

国际处

5月底

国家留学基金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公布录取结果。被录取者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单位,并按国家留学生基金委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派出手续。被录取学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按《选派办法》规定执行。

国家留学基金委

七、申请材料

    (一)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二)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推荐名单;

    (三)本科阶段成绩单;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它可证明综合素质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七)有意申请者请尽快办理护照。

八、注意事项

    学生派出学习前,应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对外交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详细了解拟修读的对方院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选择修读专业,制定修读计划。同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对外交流学生学分互认课程申请表》,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周老师:22867336 

Email: oice@fjnu.edu.cn 主题:优秀本科生交流项目

  

  

  

附件:

1. 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项目一览表.docx

2.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doc.doc

3. 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推荐名单.xls

4. 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doc

5.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pdf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1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