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我校优秀本科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9浏览次数:5777


各有关学院:

2019年,我校共有7项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资助。根据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实施工作的函》和《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以下简称选派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候选人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项目

日本琉球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芬兰诺维亚应用科技大学环境学科本科生交流项目、日本樱美林大学日语专业本科生交流项目、日本山形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奥斯威戈分校本科生交流项目、葡萄牙米尼奥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本科生交流项目。

    二、申请对象

    相关学院2017级、2016级相关专业优秀本科生(以2017级学生为主,报名不足时可拓展至2016级)。(详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四分制);

    (二)外语要求:外语水平达留学基金委标准者优先考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申请人能完成留学任务,录取后不中途退出交流项目。

    四、推荐人数

各学院推荐的学生数不超过各项目的选派人数。

    五、资助情况与留学期限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见附件5)。各个交流项目留学期限详见附件1。

     六、选派工作流程

 

时间

内容

部门

4月11日前

学院接收个人申请材料,包括日本语能力测试、外方内部测试、雅思或托福成绩复印件、学院公示

学院、  学生

4月11日-4月12日

11日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材料送至 行政楼621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oicefjnu@126.com;12日,国际处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国际处、教务处、学工处、学院

4月12日-4月18日

公示最终推荐名单

国际处

4月18日-5月11日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寄送外方高校,获取外方高校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由于国外高校报名截止时间不同,越早申请越好)

学院、国际处、学生

5月11日-5月31日

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准备所有相关材料、向国际处提交备案材料,并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

学生学生、国际处、学院

6月7日前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学生申报材料

国际处

6月底

国家留学基金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公布录取结果。被录取者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单位,并按国家留学生基金委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派出手续。被录取学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按《选派办法》规定  执行。

国家留学基金委

派出前后

派出前,学生需向国际处提交一份公证书、参加国际处指定的行前教育;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原件备查)、学习总结(需个人签名、学院盖章)提交至国际处621范老师处;并到教务处办理学分转换事宜。

学生、国际处、教务处

    七、申请材料

    (一)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二)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推荐名单(请按推荐顺序排列);

    (三)本科阶段成绩单;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它可证明综合素质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七)有意申请者请尽快办理护照。同等条件下,报名时已有护照者、雅思、托福成绩者优先。

     八、注意事项

    学生派出学习前,应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对外交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详细了解拟修读的对方院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选择修读专业,制定修读计划。同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对外交流学生学分互认课程申请表》,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九、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范老师:22867702  

Email: oicefjnu@126.com 主题:2019优秀本科生交流项目

 



附件1: 2019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项目一览表.docx


附件2: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 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推荐名单.xls

附件4: 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pdf

附件5: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pdf

附件6: 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指南.pdf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29日